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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東縣「社勞政聯合促進就業服務計畫」申請表件

2024-09-16

一、補助對象:經就業媒合之(中)低收入户、家暴被害人、脆弱家庭、長期失業、未升學未就業青年及其他就業條件不利,且有就業需求者。

二、本項計畫案補助項目及補助費如下:

(一) 儲蓄相對配合款:凡經就業媒合穩定就業1個月以上者(含轉介就業成功或自行求職),可邀請參加存款計畫,個案每月儲蓄新臺幣(下同)1,000元、2,000元或3,000元,本計畫提供1比1相對配合款。
(二) 托育及安親費用補助:經評估有就業及參與職業訓練意願者,家中有需照顧之兒童,可提供公共托育補助、準公共保母或托嬰中心補助;倘有國中及國小學童有課後照顧之需求,亦可提供子女課後輔導安親費用補助。本項補助每名托育孩童每月最高補助3,000元,實報實銷,若領有政府其他同性質之補助者,僅補助其自付差額。
(三) 求職交通費用補助:個案住家至就業之工作地距離5公里以上至未滿30公里,每趟(指單趟:以下同)補助最高200元;30公里以上至未滿70公里每趟補助最高400元;70公里以上每趟補助最高500元,每人每月最高補助1,500元。

 

附件可至臺東縣政府社會處網站下載.網址連結:https://taisoc.taitung.gov.tw/WebSite/Service/serviceDetail.aspx?menuid=lW%2bfKiAxClc%3d&page=1&id=tjIF9MUVXXE%3d。